中宁县2020年推进枸杞产业高质量

发展扶持政策

      为推进中宁枸杞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全县枸杞产业发展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1.对当年新建集中连片30亩以上,按照《中宁枸杞基地生产管理规范》建设的标准化枸杞基地,经验收合格后,每亩补助1000元。

2.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亩施入商品有机肥1吨以上或自制腐熟农家肥2方以上的标准化枸杞基地,每亩一次性补助200元(以组织现场验收为准)。

3.对严格按照《中宁枸杞》(DB64/ T1640-2019)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枸杞》(DBS64/ 001-2017)生产、签订对接收购合同、集中连片200亩以上、自筹资金完善供电设施的新型经营主体,在供电设施投入正常使用后,对购置变压器的投资额一次性给予50%的补助,每个经营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12万元(以购置发票为依据)。

4.鼓励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建设清洁能源烘干设施,对新建单台日烘干能力2吨的,每台一次性补助10万元(不含国家农机具补贴);新建单台日烘干能力2.5吨的,每台一次性补助12万元(不含国家农机具补贴)。

5.鼓励新型经营主体成立专业化、综合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对开展农资集采配送、病虫害统防统治、整形修剪、设施烘干等社会化服务工作,服务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年内没有质量投诉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一次性补助运行费10万元。

6.对年销售中宁枸杞鲜果1000公斤以上,销售价每公斤不低于160元的新型经营主体,按销售量每公斤补助10元;对年直接收购加工转化中宁枸杞鲜果150吨以上,收购价每公斤不低于12元的新型经营主体,按收购量每公斤补助1元。

7.支持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订单农业与县内枸杞基地签定订单,以保护价进行收购的,按收购量每公斤补助2元。

8.支持鼓励开展枸杞深加工,对县内企业使用中宁枸杞原料(订单实际收购量)占比达到30%以上、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自主品牌的单品,按实际销售额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300万元(以企业单品实际销售发票为依据)。

9.支持建设中宁枸杞及其系列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对建立田间物联网,实现产品实时追溯的新型经营主体,按企业自筹投资额一次性给予30%的补助;对建立大数据管控平台的,按企业自筹平台建设费一次性给予30%的补助;对纳入中宁枸杞及其系列产品追溯平台,统一使用中宁枸杞和中宁枸杞深加工产品质量追溯码的,每个追溯码补贴0.03元。

10.支持经营主体利用线下资源和线上平台开展“中宁枸杞”区域公用品牌+自主品牌的推广活动,按合同额度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在央视及广东、湖南、山东、北京等知名电视台进行中宁枸杞产品营销宣传的,按广告费用的2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

11.大力实施中宁枸杞“百城千店”行动计划。对按照“统一门头牌匾、统一展柜形象、统一最低指导价销售、统一使用中宁枸杞质量安全追溯码”标准新建的专卖店,连续运营2年以上,经验收合格后,按使用面积20平米、50平米、100平米分别一次性给予补助5万元、8万元、10万元。

12.支持鼓励开发具有中宁枸杞鲜明特点和特色的枸杞文化产品,如根雕、刺绣、书画、摄影等,具备一定影响力的,每年一次性给予10万元专项经费资助;对培育枸杞盆景200盆以上的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补助10万元。

本政策具体由中宁县枸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解释并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中宁县2020年枸杞产业扶持政策考核细则

 

 

 

 

附件

中宁县2020年枸杞产业扶持政策考核细则

序号

扶持政策

考核细则




1

对当年新建集中连片30亩以上,按照《中宁枸杞基地生产管理规范》建设的标准化枸杞基地,经验收合格后,每亩补助1000元。

(1)栽培品种以审定的优良品种宁杞1号、5号、7号、10号等,苗木纯度达到90%以上;(2)每年对成活率和保存率进行验收,成活率达到90%以上,保存率达到85%以上;(3)签订订单生产协议,并实施订单收购;(4)签订种植经营承诺书。

2

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亩施入商品有机肥1吨以上或自制腐熟农家肥2方以上的标准化枸杞基地,每亩一次性补助200元(以组织现场验收为准)。

(1)每个基地必须制定有机肥替代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方案并实施。(2)对采购有机肥的提供供肥合同及发票、对自制农家肥的须向县枸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报备,在施入过程须经县枸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包片技术干部现场验收、检查;(3)签订订单生产协议,并实施订单收购;(4)档案资料包括图片资料及生产记录完备。




3

对严格按照《中宁枸杞》(DB64/ T1640-2019)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枸杞》(DBS64/ 001-2017)生产、签订对接收购合同、集中连片200亩以上、自筹资金完善供电设施的新型经营主体,在供电设施投入正常使用后,对购置变压器的投资额一次性给予50%的补助,每个经营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12万元。(以购置发票为依据)。

(1)对种植面积进行核实;(2)对投入资金进行核实,由枸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所属乡镇联合供电局进行调查核实其自筹投资额度,按核实结果支付资金。




4

鼓励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建设清洁能源烘干设施,对新建单台日烘干能力2吨的,每台一次性补助10万元(不含国家农机具补贴);新建单台日烘干能力2.5吨的,每台一次性补助12万元(不含国家农机具补贴)。

联合农业农村局现场验收,以验收结果为主。




5

鼓励新型经营主体成立专业化、综合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对开展农资集采配送、病虫害统防统治、整形修剪、设施烘干等社会化服务工作,服务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年内没有质量投诉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一次性补助运行费10万元。

(1)签订的服务协议;(2)日常现场检查;(3)服务主体满意度达到95%以上。




6

对年销售中宁枸杞鲜果1000公斤以上,销售价每公斤不低于160元的新型经营主体,按销售量每公斤补助10元;对年直接收购加工转化中宁枸杞鲜果150吨以上,收购价每公斤不低于12元的新型经营主体,按收购量每公斤补助1元。

提供销售发票、收购记录、收购票据、银行付款流水,进行现场抽查




7

支持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订单农业,与县内基地签定订单,以保护价进行收购的,按收购量每公斤补助2元。

以对接合同、收购票据和银行付款流水为依据




8

支持鼓励开展枸杞深加工,对县内企业使用中宁枸杞原料(订单实际收购量)占比达到30%以上、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自主品牌的单品,按实际销售额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300万元(以企业单品实际销售发票为依据)。

使用中宁枸杞原料占比30%以上,单品销售额达2000万元以上,按照实际销售额的10%给予补贴,以企业实际销售发票为依据。




9

支持建设中宁枸杞及其系列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对建立田间物联网,实现产品实时追溯的新型经营主体,按企业自筹投资额一次性给予30%的补助;对建立大数据管控平台的,按企业自筹建设费一次性给予30%的补助;对纳入中宁枸杞及其系列产品追溯平台,统一使用中宁枸杞和中宁枸杞深加工产品质量追溯码的,每个追溯码补贴0.03元。

物联网和大数据管控平台建设以企业自筹投资的发票为依据;质量追溯标识根据“以地定产、以产核标”的标识数量和购买标识的发票为依据。




10

支持经营主体利用线下资源和线上平台开展“中宁枸杞”区域公用品牌+自主品牌的推广活动,按合同额度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在央视及省级电视台进行中宁枸杞产品营销宣传的,按广告费用的2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

以推广活动合同、费用发票为依据。




11

大力实施中宁枸杞“百城千店”行动计划。对按照“统一门头牌匾、统一展柜形象、统一最低指导价销售、统一使用中宁枸杞质量安全追溯码”标准新建的专卖店,连续运营2年以上,经验收合格后,按使用面积20平米、50平米、100平米分别一次性给予补助5万元、8万元、10万元。

所建专卖店门头是否按照要求制作;以使用面积为依据(参考房屋产权证);按照店内装修是否有中宁枸杞文化元素、展柜是否按照要求制作;所销售枸杞产品是否加贴中宁枸杞质量安全追溯标识;店内货物陈列是否干净有序。




12

支持鼓励开发具有中宁枸杞鲜明特点和特色的枸杞文化产品,如根雕、刺绣、书画、摄影等,每年一次性给予10万元专项经费资助;对培育枸杞盆景200盆以上的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补助10万元。

年度目标任务:新开发枸杞根雕式样5个,每个制作5个以上;新制作枸杞刺绣作品5幅,每幅制作2个以上;枸杞剪纸作品各式图案10幅,每幅制作5个以上;书法作品,选择各种字体的有代表性书法作品20幅以上;制作具有观赏性的各式盆景每个式样5个,每个样式2盆以上;绘制体现中宁枸杞特色的作品10个,每个2幅以上;拍摄中宁枸杞种植、加工、销售等方面的摄影作品20个以上;制作枸杞工艺品式样5种,每种2个以上;撰写关于中宁枸杞文化历史的宣传作品10篇以上。以上作品以现场组织专家验收为主。培育枸杞盆景200盆以上,以实地验收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