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农业农村局

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件


中宁农业农村发〔2020〕33号

 

关于印发《中宁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业农村局属有关单位,市场监管局属有关单位,各农业生产主体、经销主体:

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督管理厅《宁夏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精神,为了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自我管理、自控自检、自我承诺,提升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决定在全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现将《试行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附件:中宁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

 

         中宁县农业农村局    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中宁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

 

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以下简称合格证)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的创新,是农产品上市流通的身份证,对于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自我管理、自控自检、自我承诺,提升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具有重要意义。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督管理厅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宁县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创新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体系,压实相关部门单位责任和生产者主体责任,在全县稳步试行合格证制度,探索构建合格证和质量追溯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推动形成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相结合的监管新格局,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部署,整体推进。按照《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合格证制度全区一盘棋要求,在全县范围内统一试行、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统一试行品类、统一监督管理,实现试行范围内农产品品类及规模农业生产主体全覆盖,实现县内、区内、省际之间通查通识。

(二)突出重点,逐步完善。以消费量大、风险较高、隐患较多的主要农产品为重点品类,以商品化程度高、辐射面广的农产品生产者为重点主体,注重总结经验、完善机制,逐步推进区域内农产品及生产主体实现全覆盖。

(三)科学统筹,积极创新。从我县实际出发,科学统筹现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形式,整合资源、完善功能,与合格证达到有效衔接。推广符合本地实际,且可操作的不同形式的合格证,完善信息采录、标识管理和日常监管,实现信息互通互享,提高监管效能。

(四)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农业农村、市场监管、自然资源、枸杞产业等部门做好相关产业农产品合格证市场准入对接工作,督促指导生产主体合格证开具和出具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引导支持农产品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查验合格证,逐步形成市场倒逼机制。

三、试行范围

(一)试行区域:全县范围。

(二)试行时间:20204月-2022年底。

(三)试行主体

1、全县二品一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农业生产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2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3、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综合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等;

4、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小农户、个体经营户等。

(四)试行品类:蔬菜(白菜、茄子、番茄、辣椒等);枸杞;水果(硒砂瓜、甜瓜、苹果、红枣等);畜禽(牛奶、牛肉、羊肉、猪肉、鸡肉等);禽蛋(鸡蛋等);水产品。

四、开具要求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安全合格承诺证。

(一)基本样式

1纸质样式。合格证基本样式参照全国统一合格证样式(见附件1),颜色统一为白底黑字,由生产经营者按农业农村局统一印制模板要求自主印刷填写使用。

2电子样式。在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基础上,结合合格证统一样式,优化和完善功能,实现合格证电子化。

3表现形式。合格证统一实行数字编码管理,生产者的编号由相关农产品管理服务单位根据方案要求协同生产主体建立分类管理台账,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依据相关农产品管理服务单位提供的分类管理台账,建立全县的管理台账。鼓励有条件的生产者,在合格证上可加印防伪标识、注册商标、品牌LOGO、产品检测结果、追溯码二维码等信息。

(二)合格证内容:主要包括食用农产品编号、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编号为:64052+农产品名称汉语拼音小写第一个字母+生产者(法人)身份证号自出生日期起后面的12位数字组成。如:硒砂瓜 64052xsg19780512xxxx 。

(三)承诺内容: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开具出具合格证时,须对其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作出承诺,作为合格证内容的重要部分进行显著标示(勾选)。承诺事项包括: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四)开具方式: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是开具出具合格证的主体。纸质合格证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鼓励有条件的生产主体加强信息技术运用,探索使用电子合格证。

(五)开具单元

1、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或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

2、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试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

3、鼓励支持小散农户进行交易时开具合格证。若小散户农产品由收购商集中收购上市,必须开具合格证,开具主体是产地收购商,开具的方式与生产主体等同。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主体名录。摸清和建立辖区内农产品生产者、市场经营者名录,以县为单元,建立相关行业及全行业主体名录数据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自然资源、枸杞产业等部门负责摸清和建立辖区内本行业农产品生产者、市场经营者名录数据库(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摸清和建立辖区内各类蔬菜(包括硒砂瓜、甜瓜等)二品一标生产者名录;枸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摸清和建立辖区内二品一标枸杞生产者名录;自然资源局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摸清和建立辖区内二品一标苹果、红枣等水果生产者名录;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摸清和建立辖区内畜禽、禽蛋及水产品二品一标生产者名录;乡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摸清和建立辖区内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家庭农场名录;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摸清和建立辖区内二品一标农民合作社名录;市场监管部门摸清和建立辖区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综合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个体经营店等市场经营者名录),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依据各部门单位提供的行业主体名录汇总建立全县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名录数据库,确保试行范围主体全面覆盖。同时,建立电子化主体名录,实现动态管理,向社会公开。

(二)开展培训指导。农业农村、枸杞产业、自然资源部门相关业务中心要采取专题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训等形式,加强对试行生产主体的培训指导,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试行主体培训全覆盖,加强农业生产、管理、经营等人员的培训,确保每人至少接受一次培训,确保合格证规范使用、查验有据。

(三)集中宣传引导。农业农村、枸杞产业、自然资源部门相关业务中心和市场监管部门相关科室要充分运用标语、展板、彩图等方式,在生产基地、农村主要路口、连锁超市、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宣传合格证制度,做到醒目易懂。协调融媒体中心制作播放合格证宣传片,宣传合格证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发挥乡镇网格员、村两委的作用,发放合格证告知书、明白纸,共同营造全社会推行合格证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部门协作。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枸杞产业、自然资源等部门相关业务中心要紧密协作,推动合格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督促农产品生产主体主动开具合格证。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或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采购者、销售者加强合格证查验,保证农产品有序进入市场。

(五)加强政策激励。建立合格证与农业项目补贴、产品认证、品牌认定、信用评定等挂钩机制,做到四个一律不。对试点范围内,未实行合格证的主体和产品,一律不准予参加各类展会,一律不准参与标准化基地、养殖场等农业项目评选,一律不准予申报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一律不准进入大型商场和连锁超市。

(六)强化监督检查。将合格证开具、查验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检查内容,严查虚假开具、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等行为。对虚假开具合格证的,纳入信用管理。对市场经营者未按规定查验合格证的,督促指导问题整改。对承诺合格而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依法严肃查处。